人工智能系统是否应赋予法律人格

一、人工智能系统是否应赋予法律人格

1、这取决于“人工”的程度,或“智能”的程度。

2、我想您的问题应该蕴含一下几个问题:

3、题目中的“人工智能”应该指的是“人工智能本体”。因为与“人工智能”相关的《规化》国家于今年7月已经出台。

4、相关的法律也逐渐成型,但涉及“人工智能本体”的法律,尚未现世,在我这正在“草拟”,我也在研究AI。

5、这个本体是‘生命体’还是‘类生命体’?是‘模仿秀’,还是仿生应用?是‘高级工具’,还是真有‘灵魂’。

6、再说白了,就是“人工智能体”与‘真人’有多少差异?如果在一定范围类与人无异,是否在着一定范围内与人有同等法律地位。

7、说一个扑灭很多人希望泡沫的理论:任何‘人工智能研究’都无法造出同‘自然人’规格的生物。

8、生命是自然演化的结果,DNA密含无限,生命结构无比精密。虽然有开拓者、好事者、科学怪人等创造了很多新事物,如植物嫁接、动植物杂交、动物器官移植、克隆、转基因、人造蛋白等。但是这些东西完全是在自然进化的基础上进行的干预技术,不是完完全全的人工技术。而“人工智能”技术,到底是完完全全在人工制造(纯代码),还是在自然人的基础上进行的改装的如“半械人/生化人/外设增强人”等。这些技术无疑以后都会相互渗透,伦理的硬规则会驱使立法完善。

9、注意:伦理是因果律,是自然法则,在人间法律之上,在世间智能之上。

10、再注意:‘虚拟人’是在虚拟社会范围内的人类,好比游戏中的代理(agent)或精灵(genius),只适应虚拟社会的法律,与现实社会的法律有严格的界限或规范的交易接口(interface)。

11、现在是弱AI时代。孙正义的pepper遇到研发瓶颈,做成个四不像。马特奥-苏兹的Teotronico演奏还稍欠情感。

12、面部表情识别(微表情),声纹情绪识别,肢体语言识别,微震动/微辐射/磁感应(心脑电<不是正真的心灵感应>)都是局部反应一个人的情绪。大数据很难拿捏的准,无法与真正的大数据–‘阿赖耶识(藏识)’相比。阿赖耶识是全宇宙级别的大数据。人工技术怎能相及,人也无法相及,神工技术与神也不能相及,宇宙中的任何局部现象技术都无法相及。

13、“人工智能体”若与真人无异,或进化成‘神’,则原先人类伦理将发生改变,这是有一个颠覆性的斗争的过程,质疑与支持,坚持与反抗,甚至产生革命(多为人与人的斗争,智慧高的懂和谐,和谐是最省能量的)。很多威胁论就基于此理。既然能与人相同,那么就有可能超过原人类,即便没有相煎太急的“大屠杀”,原人类也可能会在缓慢的“弱化、奴化”中被逐渐淘汰(懒死、胖死、无聊死)。

14、“人工智能体”若仍区别于人,如单领域强,宽领域弱,则根据区别的程度。会在一定范围类产生法律规范。但不会把‘它’视为人,可能有特殊公民权,但不会有人权的。现在很多“人工智能体”代替了人类岗位。那么这些机器人自然也的遵守原人类岗位的法律规范,如从业证书,技术资质等。

15、是否能通过人工技术造出整整的“同原人类智能体”、“同某动物智能体”?

16、这一直是全球AI的发展瓶颈,哲学讲不通,逻辑就没法确立,因果律模糊,代码就没法写。瞎编乱造的,是烧钱的富傻或如科学怪人一样造出夭折的怪兽或苟且的隐者<怪异,无法融入社会>。

17、现在巨头们正在忙着布局、整合、收购,一些企业开始争赃(抢占用户数据)。为的就是突破这个瓶颈。

18、我也在研究AI,基于佛学,适于道学,参悟“灵魂本体,意识本源”,做真正有灵魂的“智慧体”,睿智安全,和谐无争,旨在让众生生活的更加幸福。相信终会有一部非常完善的《人工智能法》解决各种新的伦理困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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